两部门发文规范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管理,要求教学教研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%以上
教育部办公厅、人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文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,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。 《办法》提出,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教学、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,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(专业)能力证明。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
发布时间:2021-09-15